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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协灌云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设环境资源界的决定
(2024年10月12日政协灌云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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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,更好发挥人民政协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、服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专门协商机构作用,根据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》相关规定,政协灌云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经协商决定:政协灌云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增设环境资源界。